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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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8小时前
若每月加班超时至36小时以上或未依法付予加班工资,则涉嫌违法。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所述,如企业因经营需求需与员工及工会协商后进行加班,且一般每天不得超1小时,除非在维护员工健康前提下每天可加3小时,但每月总计不能超36小时。
另外,根据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下情况不受第四十一条:
(1)出现自然灾害、事故等威胁到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时;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出现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时;
(3)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