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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的认定主要围绕普通盗窃行为,但同时考虑到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特殊盗窃情形。普通盗窃通常是指非特殊条件下的多次盗窃行为,特殊盗窃类型如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不论盗窃金额大小,均可单独构成盗窃罪。
在多次盗窃的定义上,其核心在于将多个单次未达犯罪标准的盗窃行为累积认定为犯罪。因此,当多次盗窃行为中包含普通盗窃、或特殊盗窃类型时,需考量各类型的优先性与适用性。普通盗窃与特殊盗窃在入罪时具有优先性,意味着在多次盗窃构成普通盗窃或特殊盗窃时,优先考虑后者作为定罪依据,而未构成犯罪的盗窃行为则作为量刑时的参考。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不论数额大小,如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刑罚;如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则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