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5-01-0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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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8分钟前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供热事业发展,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葫芦岛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1年10月16日以葫芦岛市令第138号公布。《办法》分总则、规划建设、设施管理、供热与用热、供热收费、供热质量责任、法律责任、附则8章46条,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原《葫芦岛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市令第83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