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平等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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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平等原则是指在合同中,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应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这一原则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1.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被视为平等主体,彼此之间不存在高低、从属之分,也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无论所有制性质,也不论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 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的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 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同时还意味着凡协商一致的过程、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民法典》第二条指出,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明确,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再次强调,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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