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东遗嘱内容 遗产怎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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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东的非完美遗嘱,核心提示:一生钟爱体育事业的霍英东可能没有料到,一份精心设计的“完美”遗嘱,却最终因为让儿子身兼“运动员”和“裁判员”,令整个家族在7年后就已经事实上分家。

早在55岁时,霍英东就已立下遗嘱,规定20年内不得分家。尽管霍英东早就预见到家族争产的可能性,让长房三个儿子霍震霆、霍震寰、霍震宇分别继承其体育事业、商业经营和南沙发展项目,而讽刺的是,原本分到南沙发展项目的霍震宇却突然踢爆自己并不知晓南沙发展项目的权益。 2011年,霍震宇选择提起诉讼,理据也正是认为霍震寰“私吞”家族公司股份及银行存款等。

据庭审披露的内容,1997年,霍英东通过家族旗舰公司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旗下的有荣有限公司(下称“有荣”),将其持有的南沙项目约25%权益,以1港元的象征代价出售给从事慈善活动的霍英东基金有限公司,同时订下合约,赋予有荣2007年6月底前用1港元回归股份的权益。然而到期后,有荣并未行使回购权,相关权益仍归属霍英东基金。

代表霍震寰的律师利在前一日庭审时指出,2011年7月长房三兄弟召开会议时,霍震寰已告知霍震宇有荣回购权过期的事项,同年11月25日在霍英东基金的董事局上也曾讨论相关事宜,而霍震宇也签收了会议纪录草拟本,事后也没有就此事提出异议。

而霍震宇的代表律师潘松辉则表示,霍震宇在商讨和解前确实已经知道回购协议的存在,但却从不知道行使价仅1港元,因为回购协议的细节只有霍震寰和霍英东本人知道,在和解过程中从未披露细节,也并未解释为何最终没有回购。

霍英东可能没有料到,让儿子身兼“运动员”和“裁判员”,事实上,受益人和遗嘱执行人双重身份的家人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而霍震宇选择提起诉讼,理据也正是认为霍震寰“私吞”家族公司股份及银行存款等。

霍英东去世后,据其遗嘱,妹妹霍慕勤、妹夫蔡源霖、两个儿子霍震寰及霍震宇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从遗产中按月向所有家庭成员支付“生活费”。1993年蔡源霖去世,而霍慕勤现年事已高,两个儿子成了事实上的“控制人”。

依遗嘱规定,长房两名女儿每月可获生活费1万港元;长子霍震霆及三子霍震宇每月可获得5万港元生活费;次子霍震寰的生活费最高,每月10万港元(均为1978年水平,现在随通胀水平调整)。

不过,对于遗产的具体分配,案情至今则未披露遗嘱中有具体安排。2011年提起诉讼时,霍震宇曾指霍震寰要求家庭成员签署家庭协议,认可其可以分到哪些遗产,并声称拒绝签协议的家庭成员除了每月定期获得生活费之外将落得“两手空空”。

“从法律层面而言,遗嘱执行人其实是一种义务,即按照遗嘱订立人所定遗嘱中的意愿来分配遗产。”不过,上述法律人士进一步指出,如果遗嘱本身对于遗产分配并没有清晰明确的约定,在操作层面上就会赋予遗嘱执行人比较宽松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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