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二、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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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涵盖了林业法规的执行与制定、林业生态建设的管理与监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以及林业产业的发展与安全工作等多个方面。具体职责如下:


1. 执行国家和省林业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监督实施。


2. 组织指导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协调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


3. 监管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林地、林权,审核林地征用。


4. 管理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保护规划,监督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


5. 保护和合理利用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审核进出口和出口。


6. 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负责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7. 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权益,指导农村林地承包和林权流转。


8. 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制定、规划和技术标准,促进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


9. 监督管理全省森林资源安全,组织协调森林防扑火、林业行政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


10. 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参与林业财政预算管理,监督省级林业国有资产和林业基金。


11. 组织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合作,指导国有林场和林业基层机构建设。


12. 承办省和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 根据《广东、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林业局,为省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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