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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待遇主要由三方面构成:
首先,其涵盖了所有用于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只要这些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及住院服务标准,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次,当员工因工伤需住院或在医疗机构外治疗时,所产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只要经过医疗机构确认并得到经办机构批准,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
最后,如果工伤员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且该治疗服务协议与工伤相关,那么所产生的费用也会被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报销范围内。
然而,对于非工伤原因引起的病痛所产生的治疗费用,则不在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