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5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19:26
户口本身是没有使用期限的,不存在过期的说法:
1、在当事人是指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到期的前提下,应该办理换领手续,不能延期;
2、办理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等,去户口迁出(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换领即可(是当场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