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扣留档案,说给钱才能取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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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分钟前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释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因此,为员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你单位扣留档案,说给钱才能取回,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举报。

档案记载的内容对劳动者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是其生存权和就业权实现的重要依据。因此劳动者要求单位转移档案的请求是基于人身权而提出,不适用仲裁时效,用人单位需应劳动者的要求及时办理档案移转。但基于人身权的违反而产生的财产性的请求权,仍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社会保险等移转手续,劳动者以此主张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为六十天,而2008年5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碰到了这种情况可以向单位的上级部门举报他,要求纠正错误,并道歉退款。

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要多少钱,你们报警试试,敲诈勒索啊。

热心网友 时间:9分钟前

如果没有实际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必须将档案退还给劳动者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或者街道,或者移交给劳动者真正工作的单位,不得无故扣留。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热心网友 时间:6分钟前

离职后单位不给档案,这是可以起诉原单位来承担履行义务的。

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扣押档案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其它损害,如影响就业、不能办理退休等,职工还可以要求相应赔偿。

另外只需提前30日通知即要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单位同意。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如单位有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条件、未购社会保险、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的,可承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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