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具体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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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中,有对留置的规定。*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作为一种介于行政*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



扩展资料

留置的期限

由于*的留置盘问期限只有24-48小时,不适合监察委员会的办案模式。监察委员会采取的留置措施,将可能类似于原来“*”“双指”的期限。目前,“*”“双指”期限并没有明确的单独规定,而是和办案期限高度重合,原则上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纪委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三个月,监察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必要的时候可以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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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留置具有强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的功能,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的双重性质,作为一种介于行政*活动和刑事司法活动之间的行为活动,是*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措施。从性质上来看,留置措施*和剥夺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应当予以折抵刑期。而且,以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折抵刑期,现在由于*改革,转为监察委员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留置也应当可以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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