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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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46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其中让与人就是指债权人。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债权转让制度的创设,首先是基于其作为债权人的财产权利,债权人享有自由处分之权利属性。从社会经济交往的日益发展来看,允许债权债务的流转也是必然和必须的。债权转让制度对于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实现资金流动、催收债权等都有积极意义,还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方式加以运用。
相较于转让人为债权转让通知,受让人为该通知时最大的障碍在于债务人如何确认债权转让的事实。由于债权债务发生于转让人和债务人之间,转让债权的合意达成于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并没有发生过直接联系,受让人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时,应同时提示确已受让债权的相关债权凭证或转让协议等供债务人核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务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权转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2:46
是的,这是《合同法》明确规定的。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