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给付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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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指的是拥有债权和债务的人所要给予赔付的行为。
在保险领域中的给付指的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保险范围内的事故经过核实定损后将保险赔偿金额赔付给被保险账户。
给付型保险可以重复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是给付型保险中投保量最大的一种保险,因此可见,给付型保险主要应用在人身保险一类中。
给付具有6种形态:交付财务、支付金钱、移转权利、提供劳务、提交成果、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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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给付是为了获得对方的给付,自己所为的给付。

给付即债权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

对待给付类似于约因,但是这是两个法系的两个意思有点相近的符号。对待给付这一说法以合同双方是否相互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划分标准。在不当得利之债中,给付是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

扩展资料

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给付是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而在合同之债中,由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常常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为给付。

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是一种必然的相对关系,如果一方依据合同负有债务,而另一方只是在例外的情况下负有债务,民法上称为“不完全的双务合同”。此说同时又认为,单务合同是当事人仅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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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给付义务是指与债权人的请求相对应,债权人负有的先行给付或同时给付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债权人只有在自己向债务人履行义务后,才可以请求债务人为给付,或与债务人同时互为给付。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是债权人向人民*申请支付令的前提条件之一。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产生解除合同(经过必要的通知程序)的法律后果;而延迟履行非主要债务的,只有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才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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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对待给付,就是为了获得对方的给付,自己所为的给付。 一般用于用于合同关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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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获得对方的给付,自己所为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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