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5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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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5 04:05

根据《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根据筹资及待遇水平,分为一档(不建个人账户)和二档(含个人账户)两个档次。
第四十五条个人账户。在职参保人参加二档的,由个人账户基金按每月115.39元划入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内。退休人员按每月123.63元划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医保账户内,由统筹基金列支。2017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退休后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以下退休人员可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一)在2017年1月1日前已享受退休医疗待遇的参保人。
(二)2017年1月1日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17年1月1日(含)后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三)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伤残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除外),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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