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借款纠纷模拟法庭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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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5:27

你想了解什么?找案例?民间借贷?模拟法庭有点意思的,我觉得找案例想先不要看判决结果,先把学生分组,分成借款人,出借人,律师,法官,*员,立案组、送达组。由老师找案例,把该知道的告诉相应的组员,实实在在的查查法条案例,用点心,你会发现可以学到不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5:28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5:27

你想了解什么?找案例?民间借贷?模拟法庭有点意思的,我觉得找案例想先不要看判决结果,先把学生分组,分成借款人,出借人,律师,法官,*员,立案组、送达组。由老师找案例,把该知道的告诉相应的组员,实实在在的查查法条案例,用点心,你会发现可以学到不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5:27

你想了解什么?找案例?民间借贷?模拟法庭有点意思的,我觉得找案例想先不要看判决结果,先把学生分组,分成借款人,出借人,律师,法官,*员,立案组、送达组。由老师找案例,把该知道的告诉相应的组员,实实在在的查查法条案例,用点心,你会发现可以学到不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5:28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5:28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前,*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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