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用过两次,已结清,能否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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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不行的,上海公积金规定,公积金房贷用过两次就不能再贷了,只能使用两次。

如果你第一次买的房子只是用来短期的投资,或者只是买来过渡的,过几年就打算卖掉,那就千万不要使用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利息这么低,你才享受几年啊,太浪费。

很多人都犯过这样的错误,现在买房投资或者过渡的人很多,可能一套房子你几年后就卖掉了,那多浪费公积金贷款的福利啊,如果以后你想买住宅,而自己的公积金已经使用了两次了,那么其他贷款的利息就很高了。

所以买房不要轻易使用公积金,先看自己买的是不是长期的房子,短期的房子就没有必要使用公积金了。只有购买长期的房子,才能把公积金发挥到“最大利益化”,这一点是许多投资者和买过渡性房子的人需要注意的点。

热心网友

上海公积金用两次已结清,公积金不能再贷,商业贷款可以再贷。
根据相关规定公积金使用过两次就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对于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不代表就无法买房,目前情况可以考虑使用商业贷款买房,如果经济实力可以的话也可以全款买房。不能公积金贷款买房但能够提取公积金,根据事实上情况和限定、分别提供相应的手续,按流程提交后提取。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其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贷款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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