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要分三个阶段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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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7:09

按照准则相关规定,可以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是第一阶段。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是第二阶段。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是第三阶段。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7:09

按照准则相关规定,可以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是第一阶段。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是第二阶段。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是第三阶段。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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