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挡号牌行为的认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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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主要体现在故意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扩展资料:

遮挡号牌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通知当事人 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遮挡号牌

热心网友

规定里没有具体指出。但我想关键问题不在于遮挡的方式,而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比如,下雨天车子进了泥潭,车牌被泥污遮挡,这种情况下显然不能算故意遮挡号牌。但是如果第二天不把泥污擦去,则可能被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了。当然,对于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是另外一个分析层面了。追问问比如翻折车牌一边至90度,使监控无法拍到完整车牌。但是这种情况是人为因素还是以外造成?其他行人的自行车刮至或非车主人为破坏或者其他原因?交通法规中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个人认为判断方式也很主观,这样的法案虽然灵活但说服力不强。是不是将所有行为认定科学归纳纳入法规更有利于法规施行呢?

追答你的这种想法应该说是正确的,所以有的法律、行*规出台后会有具体的“实施细则”,部门规章的话可能会出台“实施办法”, 地方*也会出台相应*,只是目前还没有出台。所以有这种情况下,想必相关的行政复议数量会有所增加。我建议有条件的话,可以在车内安装车载摄像头,记录行车路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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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里没有具体指出。但我想关键问题不在于遮挡的方式,而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比如,下雨天车子进了泥潭,车牌被泥污遮挡,这种情况下显然不能算故意遮挡号牌。但是如果第二天不把泥污擦去,则可能被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了。当然,对于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是另外一个分析层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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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主要体现在故意上,只要是故意行为使号牌看不清楚,*抓住那就肯定要挨罚。

象用光盘、贴一块纸、数字车贴、折弯号牌、都属于故意遮挡。

抹油粘土、用泥浆涂抹、用砂纸打磨车牌都属于污损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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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从号牌本身出发来遮挡又会怎么样呢,比如在号牌上方装上发蓝光的灯。

热心网友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主要体现在故意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扩展资料:

遮挡号牌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通知当事人 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遮挡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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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里没有具体指出。但我想关键问题不在于遮挡的方式,而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比如,下雨天车子进了泥潭,车牌被泥污遮挡,这种情况下显然不能算故意遮挡号牌。但是如果第二天不把泥污擦去,则可能被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了。当然,对于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是另外一个分析层面了。追问问比如翻折车牌一边至90度,使监控无法拍到完整车牌。但是这种情况是人为因素还是以外造成?其他行人的自行车刮至或非车主人为破坏或者其他原因?交通法规中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个人认为判断方式也很主观,这样的法案虽然灵活但说服力不强。是不是将所有行为认定科学归纳纳入法规更有利于法规施行呢?

追答你的这种想法应该说是正确的,所以有的法律、行*规出台后会有具体的“实施细则”,部门规章的话可能会出台“实施办法”, 地方*也会出台相应*,只是目前还没有出台。所以有这种情况下,想必相关的行政复议数量会有所增加。我建议有条件的话,可以在车内安装车载摄像头,记录行车路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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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里没有具体指出。但我想关键问题不在于遮挡的方式,而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比如,下雨天车子进了泥潭,车牌被泥污遮挡,这种情况下显然不能算故意遮挡号牌。但是如果第二天不把泥污擦去,则可能被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了。当然,对于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是另外一个分析层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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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主要体现在故意上,只要是故意行为使号牌看不清楚,*抓住那就肯定要挨罚。

象用光盘、贴一块纸、数字车贴、折弯号牌、都属于故意遮挡。

抹油粘土、用泥浆涂抹、用砂纸打磨车牌都属于污损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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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从号牌本身出发来遮挡又会怎么样呢,比如在号牌上方装上发蓝光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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