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局:专利费减如何办理 知识产权局告诉你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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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8:05

为加强对专利收费减缴(以下简称“专利费减”)业务的管理,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发了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同时对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作出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提醒您关注调整后的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二、自2016年8月1日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即可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届时我局将停止以纸件方式办理专利费减业务。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专利费减业务,仍要按照现行专利费减业务要求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关文件。
三、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四、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cpservice.sipo.gov.cn;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公众用户名登录;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的“帮助”文档提供操作手册及培训教程的下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8:05

专利必须每年都得做费减备案(登录“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站办理),只有当年费减备案了才可以享受费减*,具体步骤如下:

一、专利费减备案资料准备

1、个人专利费减备案

①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护照等其它有效证件);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应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2、企业单位专利费减备案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且需加盖公章);

②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且须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专利费减备案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专利费减备案申请资格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三、专利费减备案后的减缴额度或比例

1、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85%;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70%。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8:05

为加强对专利收费减缴(以下简称“专利费减”)业务的管理,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发了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同时对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作出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提醒您关注调整后的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二、自2016年8月1日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即可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届时我局将停止以纸件方式办理专利费减业务。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专利费减业务,仍要按照现行专利费减业务要求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关文件。
三、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四、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cpservice.sipo.gov.cn;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公众用户名登录;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的“帮助”文档提供操作手册及培训教程的下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8:05

专利必须每年都得做费减备案(登录“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站办理),只有当年费减备案了才可以享受费减*,具体步骤如下:

一、专利费减备案资料准备

1、个人专利费减备案

①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护照等其它有效证件);

②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应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2、企业单位专利费减备案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且需加盖公章);

②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且须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专利费减备案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专利费减备案申请资格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三、专利费减备案后的减缴额度或比例

1、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85%;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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