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诈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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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09:53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第二百六十六条,另外《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按照诈骗罪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专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为各种形式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据特殊规定定罪处罚,适用法条竞合的相关规定。
例如,根据行为人骗取财物性质的不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集资款、贷款、保险金的行为,应分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不再以诈骗罪论处。
二、客观方面,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的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虚构事实,是指编造某种不存在的或者不可能发生的,使他人受蒙蔽,并陷入“错误认识”的事实,如谎称自己是律师。隐瞒*,指隐瞒客观上存在的事实,而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一定的财物。
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其在诈骗罪中的体现为,行为人实施的欺骗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行为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法,使被害人或对财物有某种管理权限的人,陷入某种错误认识,且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
构成诈骗罪,要求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方面,诈骗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扩展资料:
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别:
一、区分民事借贷纠纷与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罪的关键,是通过在案证据证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在实务中,一般通过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关系,借贷关系发生的原因,借用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原因,以及借款人是否有积极偿还借款的态度,作为审查借用人是否具有非法占用他人财物目的的关键因素;
三、一般来说,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犯罪,多发生在不具有较高程度的了解、关系相对比较生疏的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这样的关系也便于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出借人更易受骗产生“认识错误”;
四、民事借贷纠纷多是因为借款人遇到经济困难,短期内资金难以周转,而向出借人借款,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罪的行为人通常并非遇有短期的资金周转问题,而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目的即在于骗取财物;
五、民事借贷关系中的借用人不能按时归还借款,通常是由于出现了其意志以外的客观困难,致使其难以实现预期的归还借款的行为,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罪的行为人在骗取财物后,通常将财物用于违法活动,或存在挥霍财物、隐匿财产等情形,其未按期归还借款,也不具有还款的主观意图;
六、在借用人无法按期归还借款的情形下,民事借贷的借款人一般会通过自身的相关行为,积极争取归还,而诈骗罪的行为人一般不会有相关的行为。
参考资料:诈骗罪——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11:11

鉴于各省业务规则和资费有差异,具体情况可以拨打当地10086进行咨询。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12:46

这个检测应该是系统自动检测的,应该还不成熟,处于实验阶段,毕竟国内诈骗太多,有这种系统也是好事,但如果只是封号那也只是治标不治本,应该定位坐标抓人,是你态度不佳,你应该反问客服,营业厅服务人员,什么时候可以解封,有没有再审核?你说你没有诈骗,让他们抓紧时间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14:37

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构成诈骗。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16:45

就是骗别人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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