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3:59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08:51
有如下九种后果:
(一)乘*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国内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债务人(俗称“老赖”)广泛存在,这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 定。为了有效治理“老赖”现象,最高人民*先后于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 通报,建立了网上的“老赖”黑名单系统。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高消费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五条 人民*决定*高消费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高消费令。*高消费令由人民*院长签发。*高消费令应当载明*高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六条 人民*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七条 *高消费令的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告的,应当垫付公告费用。
第八条 被*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解除*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高消费令。
第十条 人民*应当设置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 被执行人违反*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人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08:51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 1、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会被公布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 2、*乘*通工具如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 3、*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如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 4、*贷款买房买车或租赁高档写字楼、公寓等; 5、不能旅游度假或担任公司高管等重要职务; 6、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 7、不能购买高额保费的保险理财产品等; 8、相关企业经营受限; 9、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08:52
还是不能解决及时还款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8 08:53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其高消费。被*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