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后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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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45

买房子过来70年产权是自己的。

1、这个70年指的是土地的使用年限,在我国70年的使用年限是住宅用地的年限,等这个年限到了后会有部门来评估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能继续使用,如果能使用的话建筑物的产权人只需要缴纳些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如果评估建筑物不能使用的话就会回收土地并赔偿产权人。

2、我国《物权法》对于70年产权到期之后的后续问题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3、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4、而对于届满之后的相关手续,第40条和第41条分别作出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46

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最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最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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