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直的住房公积金辞职后,如何提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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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3:43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3:43

安徽省直是吧。如果想提取,可以的。追问不买房不租房的,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专业提取公积金,有着丰富的经验,不管您账户里有多少钱,也不管正常还是封存的,都可以提取,具体18-65+144-59-16。手续费是成功后再收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3:44

~~~~~~~~~~~~~~~~~~~~~wang但愿wei对你98130有所帮助的,喂!!!

安徽省直的提取可以的,

联细都有 懂了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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