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五险可以单独交公积金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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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15:44

应该是可以的,这两不是一个部门负责。社保归社保局管理,公积金归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为不知道在哪个城市,所以也无法给到准确的建议,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15:44

应该是可以的,他们不是一个部门负责。社保归社保局管理,公积金归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为我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所以也无法给到准确的建议,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7 15:45

这可能不行,你要办理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是办不到的,*公积金的规定必须是第三方缴纳公积金,并提供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付的单位必须一致。不是第三方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审批将检查社会保障,如果发现贷款,休克支付的公积金,他将无法通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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