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农村哪些能动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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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5:23

苏家屯区中心城区规模北至苏家屯区界、南至北沙河、西至灌渠、东至东陵区界,总面积为14465公顷。包括苏家屯老城区、临湖街道、八一镇部分地区、林盛堡镇部分地区和沙河堡镇部分地区。2005年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为5058公顷。规划至2010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556公顷和1230公顷。规划期内,中心城区重点向南、向东发展。 【法律依据
《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拓展资料
按照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新增规模和布局原则,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确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建设区。允许建设区主要包括沈大高速公路以东,文城堡村、星光村、四方台村、赵家甸子村、高力屯村、鲍家洼子村、后桑栏子村、吴家西屯村等地区,总面积为628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主要包括沈大高速公路以西,南至官立村北至金宝台村带状分布;老城区南部苏家屯堡村、联盟村、星光村、文城堡村等地区,总面积为3192公顷。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土地划入*建设区,总面积为498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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