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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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4 20:17
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担保的特点:1、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担保书或保证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一经出具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订立担保合同。2、需要向人民*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3、需*审查认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