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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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18:26
现实困惑
邓某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就业形势较差,邓某花了三个月的时间才在一家广告公司找到工作,他与该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合同规定,邓某的见习期是一年,试用期是三个月。邓某只听过试用期,不明白见习期是什么意思,那么,到底什么是见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区别呢?
律师答疑
见习期是用人单位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以及考核的一种制度。根据我国《劳动部*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见习期和试用期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首先,二者的设定的原因不同。见习期的设定是为了使大学毕业生熟悉工作内容以及考核;而试用期的设定则是为了给雇佣双方提供一个互相了解、双向选择的期限。
第二,二者的法定期限不同。见习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在内,一共为一年;而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到1年之间的,则劳动者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到3年之间的,则劳动者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如果双方签订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劳动者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
第三,二者的范围不同。见习期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业务考核,这里所说的应届毕业生主要是大学专科、或者中专技校的学生;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是雇佣双方之间的一种考察期限,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但是不能违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此期间,双方了解、互相选择。它不仅适用于初次就业的劳动者,还适用于再次就业时变更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第四,二者的效力不同。在试用期期间,员工如果觉得不合适随时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不满意,只要能够证明他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见习期就不同,如果劳动者期满合格的话,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并为其安排工作岗位。相反如果劳动者不合格的话,用人单位可以降低工资或者延长见习期限,如果仍不合格或者表现特别不好的,也可以将其解雇。
法条链接
《劳动部*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四、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27 20:00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已经收到您的问题,正在为您解答,请稍候。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又或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用人单位一个相互熟悉、磨合的机会。 实习期也指,想达到某种实战效果或技能,通过实践和学习这个阶段,达成预期的目的。如各种职业技能的实习。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它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力资源制度下的做法。
见习期,是用人单位有计划地安排毕业生到基层单位或生产业务第一线锻炼。毕业生可以通过生产和工作实践了解所在单位的情况,熟悉和适应工作的需要,初步掌握整用人单位的概况,便于毕业生对用人单位主要岗位进行初步的了解今后的职业方向的确定。
简单说实习期适用于在读学生。签署实习协议。提供实习补贴和个人保险。不一定整周上班。期限比较自由。不一定提供转正机会。见习期是岗位变动前的一个学习期限,但本人已是该单位的正式雇员。
提问我现在是一名在校大学生,通过在学校发布的招聘启事到了这家企业实习,我们之前签订了杭州大学生见习训练协议书,这合法吗
回答没有发现您的描述中有不合法的情况
您正常通过招聘到单位实习,签订相关的协议书,都是合法行为。
提问好的,谢谢你
回答不客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