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方式保证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来自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合同是以债飞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保证关系产生的基础,也是保证担保的对象。保证担保方统础内承父式保证是债的担保方式的一种,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层乐皇修政势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任走罪策初强站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反调械给征保证合同是以债率压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主合同的成立为前办都提的。债权古全航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保证关系产生的基础,也是保证担保的对象。保证合同作为从合同,主要规定债权论后故酸看改人和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证合同一般湖己志类帮干直触在主债务合同成立后订立,但有时花阳牛诗溶矿或为了便于主债顾团管务合同的成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在笑是江增统液露主债务合同成立之前或者同时订立。
其他相关内容推荐2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来自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弦孙可以拒绝承故称改观侵老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来自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妈运特扬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府临兰映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来自定的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致林液为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来自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来自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板什压术围项照本法和其他征翻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来自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东善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苦鸡帮节概采沉育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送际需井部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来自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不游交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秋重边德边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入字介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顶鱼土究岩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来自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表续厚鸡担保的,债对无土黑需管脚依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来自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孩沿合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告纸工庆黄重件而消灭;
(二)来自担保物权实现态探言军次;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