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当事人集体倡议,充分协商,决定到丽江进行自助游,为了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经过全体参加人员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供全体当事人遵守。
第一条本次出游本着放松心情、亲近自然、无任何商业目的、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户外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参加者人身、财产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上的损失。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旅行中的危险和滑脱或坠落;被高处落下的物体击中;天气突然改变造成的损害;自身身体状况的不适应;个人装备和物品的损坏或丢失;没有医疗急救设备的偏远地区生病或遇到事故等等。这里对风险的描述是不完全的,我对此项活动的参与完全是自愿的。因这些风险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均由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同行的其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自助游活动属个人行为,因任何原因导致的伤亡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产生的责任均自行承担。同行的其他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第二条本协议书为强制性必签文本,签字人必须签写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签字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不签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签名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第三条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必须是环境保护主义者,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四条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
第五条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个体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本次活动召集人、组织者对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七条本次活动时间:xx年4月6日——8日
第八条本协议自参加者从出发时起生效,活动结束回到家中作废。
第九条在签名表里签上名字,签名本人即作为当事人,从活动起至期间遵守本协议。
第十条本协议为集体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我已经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