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马辞(出租人)
地址:威宁县秀水乡朝阳村朝阳组
电话:
乙方:秀水中学(承租人)
地址:威宁县秀水乡朝阳村朝阳组
电话:0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马永赛(校长)
电话: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房屋坐落:秀水乡朝阳村朝阳组
间数:四间(16平方米/间)
房屋质量:砖混结构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一年,出租人从20xx年8月15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20xx年8月14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1200元/间(大写:壹仟贰佰元每间),共计4800元(肆仟捌佰元)。
交纳期限:20xx年8月1日之前。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2月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责任。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500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1000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500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送秀水中学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