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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了还能撤回来吗

2025-01-15 来源:爱站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名举报不可以撤回。实名举报的相关要求规定如下: 1、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在专门场所接待,也可以到举报人认为合适的地方接待; 2、接待举报时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举报的具体内容,经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无误后,由举报人和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需要录音录像的,事先应当征得举报人同意; 3、对采用书信形式举报的,负责处理来信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拆阅。启封时,应当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和信封内材料的完整。不可以。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的,属于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五条 举报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靠群众,方便举报;(二)依法、及时、高效;(三)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四)严格保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五)加强内部配合与制约,接受社会监督。第七条 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有具体联系方式并认可举报行为的,属于实名举报。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举报后不可以撤案。当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的,属于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除通讯地址不详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举报人可以要求放弃涉及自身权益的诉求,但不能撤回举报。因为撤案的决定权在办案机关,不在举报人手中。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3种观点: 一、不想举报了怎么撤销1、不想举报了撤销方式如下:(1)如果举报还是在处理中,还未做出处理结果的时候,举报方可以通过举报入口自办取消举报;(2)尚在处理期的投诉,可由投诉方进行撤销操作。若已处理结束的,则需由投诉发注册邮箱发信件至客服邮箱,告知具体事宜申请撤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二、举报要具备哪些条件1、投诉人、举报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投诉人、被举报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具体行为线索等资料;2、投诉人、举报人投诉或举报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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