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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异地就医如何办理

2024-12-08 来源:爱站旅游
第1种观点: 江苏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方式如下:1、准备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3、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4、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就医少报百分之十,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百分之二十;5、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即可办理。医保卡办理流程:1、准备申报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离职手续、户口本复印件、续保医保卡、病历;2、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机构去领取社会保险财政补贴表,填写后上交,将准备的资料全部提交;3、工作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一个审核,当天即可结束,开具缴费单据;根据缴费单据上面的银行信息,定期转账即可;携带第一次缴费单去医保大厅领取医保卡,有些地方会有病历,那本病历上贴有照片并且有钢印,看病的时候带上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2种观点: 江苏省内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如下:1、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如下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55;(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百分之65。2、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55、百分之65和百分之75;(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0、百分之70和百分之80;(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百分之65、百分之75和百分之85。江苏省内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方式如下:1、准备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3、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4、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就医少报百分之十,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百分之二十;5、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即可办理。综上所述,异地医保报销比例门诊报销的比例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江苏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异地就医新政策如下:其实异地就医就两大方向,第一是看门诊能刷医保卡不,第二是住院能不能实现异地结算。1、门诊:2021年2月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2月1日起全国27个省、区、市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其中覆盖了;2、住院:目前异地就医备案已有20多个统筹地区可以实现了,依次在下面几个地方: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淮安市、徐州市,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陕西宝鸡市,宁夏银川市。虽然在异地可以报销,但报销比例仍然是按照参保地的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衍生问题:异地就医如何报备?备案方式:参保人员可选择“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服务号、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大连市转诊定点医院(三级医院、市内专科医院及区市县中心医院)等途径中的一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备案有效时间。参保人员应在异地就医前进行登记备案,最迟应于异地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未办理登记备案的,视为未登记备案。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原则上当次有效,因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需要连续、多次治疗的,有效期内不设就医次数限制,一年内可多次在备案地直接结算住院费用。就医结算。登记备案成功的,按照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有关规定,参保人在就医备案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持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或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可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或未登记备案的,持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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