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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险条例

2024-12-08 来源:爱站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2种观点: 安徽居民医保缴费如下: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5;(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0;(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5;2、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0;(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0;(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5;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1)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0;(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55;(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百分之60;4、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全日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为参保人员。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一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在一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在另一地同期参保。法律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全日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为参保人员。第八条 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保期间,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一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在一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在另一地同期参保。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第十条 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时足额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因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在参保缴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按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或者变更手续;(二)财务会计报表不真实,瞒报、少报职工工资总额或者参保人员信息;(三)出具虚假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四)截留或者挪用参保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二条 参保人员不得以伪造户籍、学籍、劳动人事关系或者冒用他人资料等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2种观点: 安徽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新规为:一、减征对象和期限(一)减征对象。对参加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个人缴费不变。机关事业等单位不纳入此次减征范围。(二)减征期限。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6月结束,合计减征月数为5个月。(三)缴费抵退。已正常缴纳2020年2月份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由省医保中心重新核定单位应缴费额,应减征部分退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缴费银行账户。二、实施延期补缴与缓缴(一)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经申请、认定并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规定期限内补缴职工医保费的,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期限补缴的,超过期限时间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困难企业认定、缓缴协议签订等事项,参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办法执行。(三)2019年度未按时足额缴费且2020年1—2月份均未缴费的企业,暂不纳入本次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医保费范围。三、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期间,省直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参保人员医疗(生育)保险当期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仍按原基数和比例划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安徽医保报销新政策如下:1、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2、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础上,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安徽中医院医保报销政策普通门诊安徽医保报销政策怎么规定的,在参保县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安徽医保报销政策怎么规定的 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安徽医保报销政策怎么规定的,同时以户或人为单位安徽医保报销政策怎么规定的,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可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常见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60%,同时按病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具体由各市规定。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安徽医保报销政策怎么规定的 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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