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江苏医保能在浙江用么

2024-12-08 来源:爱站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异地就医,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当地医保部门核准后,医疗费用才能按规定报销,否则,不予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2种观点: 江苏医保在上海看病可以报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是:1、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2、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凭结算票据、每日清单等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社会 医疗保险报销 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 社会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是可以的,江苏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可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医保自助一体机“不见面”办理至浙江的异地就医备案、查询、变更等手续,成功备案后即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在浙江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实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浙江医保和江苏医保没有联网,所以不通用的,你在江苏挂急诊或因病住院可以回浙江医保报销,。目前,全国各省各市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彼此独立,互不联网,致使省内省外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只能先与异地医疗机构现金结算,造成参保人员在就医地与参保地之间疲于奔波。现行的医保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有卡不能用。2、医后报销难。3、就医成本提高。建立全国医保一卡通,方便流动人口就医,已经引起了包括人社部与卫生部在内的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江苏医保卡是可以全省通用的。但是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直接划卡个人垫支的就医费用需至参保地报销。江苏省内异地参保人员可至参保地咨询办理省内异地就医手续,办理成功后可持社会保障卡省统卡至相应医院直接划卡结算就医费用。外地就诊报销程序: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浙江医保和江苏医保没有联网,所以不通用的,你在江苏挂急诊或因病住院可以回浙江医保报销,。目前,全国各省各市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彼此独立,互不联网,致使省内省外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只能先与异地医疗机构现金结算,造成参保人员在就医地与参保地之间疲于奔波。现行的医保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有卡不能用。2、医后报销难。3、就医成本提高。建立全国医保一卡通,方便流动人口就医,已经引起了包括人社部与卫生部在内的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备案异地就医,成功备案后即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在浙江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请在开卡城市的本行任意中国银行营业厅激活银行卡设置交易密码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是可以的,江苏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可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医保自助一体机“不见面”办理至浙江的异地就医备案、查询、变更等手续,成功备案后即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在浙江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实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浙江医保和江苏医保没有联网,所以不通用的,你在江苏挂急诊或因病住院可以回浙江医保报销,。目前,全国各省各市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彼此独立,互不联网,致使省内省外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只能先与异地医疗机构现金结算,造成参保人员在就医地与参保地之间疲于奔波。现行的医保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有卡不能用。2、医后报销难。3、就医成本提高。建立全国医保一卡通,方便流动人口就医,已经引起了包括人社部与卫生部在内的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江苏医保卡是可以全省通用的。但是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直接划卡个人垫支的就医费用需至参保地报销。江苏省内异地参保人员可至参保地咨询办理省内异地就医手续,办理成功后可持社会保障卡省统卡至相应医院直接划卡结算就医费用。外地就诊报销程序: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是可以的,江苏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可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或医保自助一体机“不见面”办理至浙江的异地就医备案、查询、变更等手续,成功备案后即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在浙江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实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备案异地就医,成功备案后即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在浙江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3种观点: 江苏医保卡是可以全省通用的。但是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直接划卡个人垫支的就医费用需至参保地报销。江苏省内异地参保人员可至参保地咨询办理省内异地就医手续,办理成功后可持社会保障卡省统卡至相应医院直接划卡结算就医费用。外地就诊报销程序: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