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苏州医保卡可以异地使用,自从苏州异地就医范围扩大苏州的医保可以在更多地区使用,但除了长三角示范区可以免备案,大部分地区异地就医是需要先备案的。一、哪些人需要异地就医备案(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简称“居外人员”,办理手续的同时将暂停苏州市社会保障_市民卡在参保地刷卡结算功能,办理备案60天以后方可申办备案取消手续。(四)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转诊人员需先至本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备案有效期一年。二、异地就医备案渠道(一)“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二)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三)医(社)保经办机构柜面。三、异地就医备案流程(一)先备案。先通过“见面”或“不见面”渠道办理备案。(二)选择就医地。异地就医不等同于“全国漫游”,备案时要选定就医地。(三)持卡就医。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持省标准社会保障卡划卡直接结算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费用。四、异地就医待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能存在费用待遇差异,属于正常现象。苏州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如符合申办门诊特定项目待遇,为避免待遇受到影响,在确诊后应尽快联系参保地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五、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查询1.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可以查询开通跨省住院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2.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可以查询江苏省开通跨省住院、长三角门诊、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能以自己的收入养活自己的,视为成年人。雇佣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工,拖欠工资的,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采取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