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二)原判决、裁定对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不予认定的(三)原判决、裁定采信了伪证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四)原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五)原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六)原判决、裁定所采信的鉴定结论的鉴定程序违法或者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的(七)原审法院应当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而未鉴定、勘验的(八)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民事案件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流程如下: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批准;2、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3、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4、人民法院就抗诉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再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填写《抗诉再审判决(裁定)登记表》。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条件:1、具有法定申诉权: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法定申诉权,即在原审判决中被判决的当事人、被害人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人;2、判决不当: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当事人需要提出判决不当的理由,即认为原审判决有错误、漏洞或者不公平的地方,需要重新审理或者改判;3、诉讼期限内: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期限内提出,一般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4、有新的证据或者事实: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当事人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或者事实,这些证据或者事实必须是在原审判决作出之后发现的,不能是原本已经认识到的;5、有合法的申诉理由: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合法的申诉理由,即申诉的理由必须是合乎法律的,不能是无理的或者不合法的。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申请检察院抗诉的具体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可以在具体操作前先查询当地相关法规和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