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劳动合同对此没有约定,一般按照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也就是周一到周五,公司擅自改变上班时间,需要跟员工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员工不去上班不能算旷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强制员工周末加班不合法,劳动法规定不得强迫员工加班的。除4种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工作;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