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香港不需要向国家纳税。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可实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除了有关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有关体现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并且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法律内,其他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香港买的东西带回内地的话,只有自用或送礼的东西才享有每人五千元上限免税,若是出售的话需要交税的。 不同种类物品税率都不同,按照相关规定一般税率在10%到50%之间。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