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3月26日,国务院高层已经发布了一份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这个通知共有八点意见,被称为旧“国八条”。4月27日,总理再次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并提出八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即新“国八条”。 政策内容:旧“国八条”: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省政府负总责,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三、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新“国八条”: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三、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四、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五、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六、加强金融监管;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八、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政策解读:旧“国八条”意见言简意赅,从房价、土地供应、供应结构、拆迁、消费观点、市场监测、检查等多方面切入,虽涉及问题较多,但提纲挈领,目标高度一致———那就是稳住房价,新“国八条”条条捆住房价,条条抑制房价涨幅;旧“国八条”以通知的形式发出,是要求各地政府重视房价上涨过快这一现象,新“国八条”则是具体硬措施,每条措施都直指房价涨幅过快,并指出加大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将直接平抑房价涨幅,对交易征税力度加大,可以减少投机,加大房地产信息披露,则防止开发商自己的炒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作日午间饮酒属于违反八项规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作日午间饮酒属于违反八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工作效率,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较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工作日午间饮酒,一般将其认定为违反工作纪律,给予政纪处分。根据《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和形象饮酒行为的暂行规定》: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和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作日午间饮酒属于违反八项规定。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