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并购方式包括:一、收购资产,收购资产指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二、收购股票 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如果目标公司有为数不多的股东或其本身就是一个子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谈判过程就比较简单,直接与目标公司的大股东进行并购谈判,商议买卖条件即可。三、综合证券收购 综合证券收购是指收购主体对目标提出收购要约时,其出价有现金、股票、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的组合。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一、企业并购中现有的融资方式的类型和特点企业并购,是指企业在市场条件下,为获取目标企业的控制权(部分或者全部)而运用自身可控制的资产(现金、证券或实物资产等)去购买或者交换目标企业的资产(股权或实物资产等),并因此使目标企业法人地位消失或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及经营权发生转移的行为。企业并购融资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1内部融资资本是公司的血液,公司设立中的出资则是公司资本形成最原始和最基本的途径。内部融资是企业并购融资的首选,是企业内部筹集并购支付对价以实现低成本并购的有效途径。一般来源主要有两方面:(1)企业自有资本金,企业自有资本金包括普通股本和优先股股本。公司法规定,企业股票融资只能发放普通股。其优点为:普通股没有到期日;无固定的支付负担;可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加公司举债能力。不利之处:分散控制权;发行新股易使新股东坐享其成;成本较高;交纳的所得税较多。(2)企业利润分配形成的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及提取的折旧等内部积累资金。可供企业长期自主地使用,无须偿还,也无筹资费用,具有融资阻力小,保密性好等特点,是诸多融资渠道的首选。2外部融资外部融资是指向企业以外的经济主体筹措并购支付的对价。可分为债务融资、权益融资和混合性融资。外部融资是企业并购筹措资金的主要方式。(1)贷款,其优点是:贷款利率低;发放程序简单,融资费用低;贷款金额较大,能够满足标的较大的并购资金需求。缺点是:风险控制要求高,使得企业之后的经营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银行;如果企业以资产作抵押,会降低再融资能力。(2)租赁,实质是转移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多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随着相关法律的完善,将会越来越多被采用。(3)发行公司债券,其优势在于:融资成本低,还款期限长等。不足之处:发行手续复杂,对企业要求严格,同时附有资产质押权的债券以及发行条款中的一些限制条款也可能会降低企业以后的再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