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赠与合同纠纷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彩礼纠纷诉讼时效问题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关彩礼返还的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也即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工程违约金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工程违约金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纠纷是指关于赠与合同内容、履行等发生的纠纷。附义务赠与又称附负担赠与,是指赠与人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在一般的赠与关系中,受赠人仅享有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附义务赠与,受赠人则按约定必须负担一定的义务,该负担条款是赠与合同的组成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近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一男子生前曾将345.5万元钱款赠与婚外异性,其妻得知起诉该女子要求该女子全部返还。该女子答辩称,她与该男子年轻时相恋并未婚先孕,但遭到男方父母反对,被迫分手做流产手术时丧失生育能力,男子的转账是对其不能生育的补偿,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法院该支持哪一方的要求呢?首先,审理本案的关键是要区分该男子赠与被告的财产性质即该财产是该男子的个人财产还是该男子与原告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何区分哪些财产是该男子的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属于男子与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呢?如果夫妻在婚前已经约定分别财产制或已经对婚前财产进行了公证,那么很容易根据协议或公证的内容将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区分;在双方没有约定分别财产制或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下,就要根据该男子向被告赠与欠款的时间、该男子与原告结婚的时间进行区分;其次,要看该男子向被告赠与钱款的行为是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是否违反道德及社会公序良俗及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法院将该男子赠与被告的钱款分为婚前个人财产的赠与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对于该男子将其婚前个人财产赠与被告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且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属于该男子自愿处置其个人财产的意思自治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无权要求被告返还;对于该男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的行为,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该男子与原告共有,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无权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予以返还。 因此,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钱款中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该男子将其婚前个人财产赠与被告的行为合法有效,但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无效,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受赠钱款172.75万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赠与行为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无偿法律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属于的。 赠与合同 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不能成立。 《 民法典 》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法律客观: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