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除了四种不可以辞职的情形之外可以辞职。1.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3.正在接受审查的;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正在接受审查的;(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警察五年内不能离开公安系统,是不对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必须在编制和增干计划内进行.按照人事计划管理程序,申请年度增干指标。录用计划按《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填写《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一)公安部机关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公安部制定,报人事部审定;(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由公安厅(局)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审定;(三)副省级市、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及所属单位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巾公安局(处)制定,经公安厅(局)小该同意后,报副省级市、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四)县(市、旗)公安局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山县(市、旗)公安局制定,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审核,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复核后,报市(地)级政府人事部门;(五)海南省下管县(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录用计划,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及省公安厅审核,报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审定。第四条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主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不足部分从国家统一招考人员中录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一条 以下五种情形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现役警察是属于限制出境和移民的行业,所以一般的投资技术等移民是禁止的。但是基于婚姻的团聚移民,是被认可的,前提条件是,警察必须辞职,且必须报组织部审批,经批准可以按照团聚移民的正常手续办理。如果审批不过,只有等解密期过了再申请,一般的解密期是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人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除了四种不可以辞职的情形之外可以辞职。1.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3.正在接受审查的;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正在接受审查的;(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现役警察是属于限制出境和移民的行业,所以一般的投资技术等移民是禁止的。但是基于婚姻的团聚移民,是被认可的,前提条件是,警察必须辞职,且必须报组织部审批,经批准可以按照团聚移民的正常手续办理。如果审批不过,只有等解密期过了再申请,一般的解密期是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人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除了四种不可以辞职的情形之外可以辞职。1.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3.正在接受审查的;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法律依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正在接受审查的;(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十一条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务员,辞去公职就意味着什么都没有了,是不可能再回去的。如果你的年龄还没有超过公务员考试的范围。那么,你可以重新再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1种观点: 中国警察可以跳槽。警察可以辞职,跳槽去其他单位也允许;跳槽去事业单位、其他政府机关的需走其他相关手续或报考相关考试,去企业单位的,走用人单位的招聘流程。警察在当地人事局报名考试,报考条件如下:1、年龄在25岁以下;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情况;3、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警察是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其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预防、制止和侦破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2、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危害社会安定的行为进行坚决制止;3、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在岗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就是指经过考察录用后的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在所在单位服务满5年,这5年包括1年的试用期。在这五年内,新录用事业单位人员不允许调动或考取别的单位。事业单位试用期有些单位可以辞职,但有些单位可能会有违约金。如果你没有和该单位约定了聘用期,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辞职的。如果约定了聘用期,并单独约定聘用期内不能辞职,则不能辞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第八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第八十七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或者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十一条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第3种观点: “不满5年不得辞职”与《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是一脉相通的。《公务员 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五种“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其中第一种情形就是“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重庆市出台的《办法》,不仅是对《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重申,也是《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的具体注脚。其次,《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同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说,虽然劳动者是个宽泛的概念,公务员也属于劳动者的范畴,但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并不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调整。至于作者担忧“工作不满5年不得辞职”的规定,会阻碍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建立,这实在没有必要。在其位不谋其政,甚至于庸庸碌碌,确实是退出机制有问题,但根本症结在于考核机制不完善,是怕“得罪人”的思想作祟,在辞退和开除公务员时束手束脚,以至于相关纪律处分规定只好“赋闲”,与“不满5年不得辞职”这一规定并无关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