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股权质押需要的手续如下:1、依法办理出质登记;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有股权的证明、质押合同等材料;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办理质押登记。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三、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第二百零六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