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人在室内公共产所禁止吸烟。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犯人家属把香烟送来后,会由监狱管理部门负责保管,一旦到了放风时间或者犯人烟瘾难忍时,监狱部门就会把犯人带到指定的地方去吸烟。监狱虽然是管教犯人的地方,剥夺了犯人的自由,但也不是没有人性的地方,只要有利于犯人的改造,许多地方还是可以通融的。同时,许多人在进监狱前都有抽烟的习惯,也有烟瘾,猛然不允许犯人抽烟,对于犯人管理来说,也是不人道和不现实的。因此,正是因为出于这种考虑,监狱才会允许犯人适当抽烟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人在室内公共产所禁止吸烟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人在室内公共产所禁止吸烟。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犯人家属把香烟送来后,会由监狱管理部门负责保管,一旦到了放风时间或者犯人烟瘾难忍时,监狱部门就会把犯人带到指定的地方去吸烟。监狱虽然是管教犯人的地方,剥夺了犯人的自由,但也不是没有人性的地方,只要有利于犯人的改造,许多地方还是可以通融的。同时,许多人在进监狱前都有抽烟的习惯,也有烟瘾,猛然不允许犯人抽烟,对于犯人管理来说,也是不人道和不现实的。因此,正是因为出于这种考虑,监狱才会允许犯人适当抽烟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人在室内公共产所禁止吸烟。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犯人家属把香烟送来后,会由监狱管理部门负责保管,一旦到了放风时间或者犯人烟瘾难忍时,监狱部门就会把犯人带到指定的地方去吸烟。监狱虽然是管教犯人的地方,剥夺了犯人的自由,但也不是没有人性的地方,只要有利于犯人的改造,许多地方还是可以通融的。同时,许多人在进监狱前都有抽烟的习惯,也有烟瘾,猛然不允许犯人抽烟,对于犯人管理来说,也是不人道和不现实的。因此,正是因为出于这种考虑,监狱才会允许犯人适当抽烟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人在室内公共产所禁止吸烟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 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内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六)不偷窃、赌博;(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人在室内公共产所禁止吸烟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不能抽烟,根据监狱管理机构批准检查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 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内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六)不偷窃、赌博;(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人在室内公共产所禁止吸烟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不能抽烟,根据监狱管理机构批准检查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 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内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六)不偷窃、赌博;(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人在室内公共产所禁止吸烟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不能抽烟,根据监狱管理机构批准检查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 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内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六)不偷窃、赌博;(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人在室内公共产所禁止吸烟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不能抽烟,根据监狱管理机构批准检查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 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内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六)不偷窃、赌博;(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人在室内公共产所禁止吸烟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不能抽烟,根据监狱管理机构批准检查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 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内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六)不偷窃、赌博;(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人在室内公共产所禁止吸烟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不能抽烟,根据监狱管理机构批准检查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死刑犯可以抽烟。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只要是合理要求,一般都会满足。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第2种观点: 毒品犯罪有死刑。如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人在室内公共产所禁止吸烟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犯可以抽烟。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死刑缓刑简称为死缓,属于死刑的一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本都会害怕。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犯一般关押在看守所。对于死刑犯,从判决到执行死刑一般时间比较短,再加上执行死刑,一般也是判决法院的职责,谁判决谁执行,所以对于死刑犯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送往监狱执行服刑的,基本在当地公安局的看守所里进行暂时关押的,若死刑复核未通过,再根据具体的结果,确定死刑犯的关押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 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内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六)不偷窃、赌博;(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二条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第二十三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生活上予以适应照顾。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第二十五条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 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内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六)不偷窃、赌博;(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不能抽烟,根据监狱管理机构批准检查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二条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第二十三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生活上予以适应照顾。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第二十五条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 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内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六)不偷窃、赌博;(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二条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第二十三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生活上予以适应照顾。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第二十五条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 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内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六)不偷窃、赌博;(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二条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第二十三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生活上予以适应照顾。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第二十五条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让让嫌疑人睡觉,昼夜连续审讯,构成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让犯罪嫌疑人睡觉的方式讯问属于刑讯逼供,不得作为证据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检察院调查时不让人睡觉的行为违法,可以对这类行为进行举报。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等违法侦讯行为却依然仍普遍存在。这是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通过给被询问人极度高压、疲劳的方式,获取案件的事实情况的口供证据;从被询问的人来说,其作为人的人权是收到侵犯了,但是不涉及刑讯逼供。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四十一、 将第九十二条改为第一百一十七条,修改为:“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 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内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六)不偷窃、赌博;(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二条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第二十三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生活上予以适应照顾。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第二十五条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 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内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六)不偷窃、赌博;(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不能抽烟,根据监狱管理机构批准检查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二条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第二十三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生活上予以适应照顾。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第二十五条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 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内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六)不偷窃、赌博;(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二条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第二十三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生活上予以适应照顾。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第二十五条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 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内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六)不偷窃、赌博;(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二条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第二十三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生活上予以适应照顾。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第二十五条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 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内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六)不偷窃、赌博;(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狱里的犯人可以适当抽烟。虽然监狱的犯人犯法了,但是有人权。现在的监狱管理比较人性化,改造当中的服刑人员可以吸烟,可以通过正常的与家属接见通道和监设立的商店购买需要的物品。但是在学习、会议、总结等集体活动时禁止吸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二条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第二十三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生活上予以适应照顾。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第二十五条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理论上法律没有明文禁止未成年人不能抽烟。虽然未成年人吸烟不属于一种违反的行为,但是未成年人的身体还在一个成长的阶段里面,吸烟对于他们的身体伤害很大。在法律上是禁止任何的商店向未成年人贩卖的。未成年人即18周岁以下,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对抽烟和酗酒的行为没有判断对错的能力。因此,这样的行为,未成年人不得进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出售香烟以及禁止未成年人吸烟。抽烟会影响神经系统的发育,未成年人内脏器官尚未发育完全,神经系统脆弱,对各种有害物质比成人敏感,抽烟会引起大脑的记忆力、影响孩子未来。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熟,吸烟容易引发呼吸道疾病,诱发肺癌等疾病的概率比较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衍生问题:禁烟的措施有哪些?1、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送审稿要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此外,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也全面禁止吸烟。2、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全面禁烟送审稿规定,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等一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3、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送审稿明确,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不得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4、吸烟将可罚款500元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5、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送审稿明确,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6、烟盒图形警示不得小于包装面积1/2送审稿规定,烟草制品生产者应当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向公众警示教育烟草烟雾危害。其中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包装面积的二分之一。7、禁止公款购烟送审稿还要求,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主办方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予烟草制品。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8、公职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第2种观点: 未成年抽烟不犯法。但是吸烟有害身体健康,在身体没有发育完全时就吸烟,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3种观点: 未成年吸烟是不会被判刑的,但是向未成年人出售烟(含电子烟)是违法行为。国家对此的具体措施包含以下几点:1.宣传教育到位。加强售烟(含电子烟)网点法律宣贯,督促全面设置警示标志。2.预防保护到位。分类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周围(以下称校园周围)距离标准,落实售烟网点排查登记,加快违法网点清理。3.查处监管到位。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持续加强网络监测,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法律依据:根据《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的主要任务可知:(一)认真落实校园周围不得设置销售网点要求。1.明确规范校园周围距离标准及测量标准。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设定距离标准,既要兼顾当地正常消费需求,又要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危害。测量标准应合理、符合普通民众认知,测量方法应简便易行、易验证。2.清理校园周围存量售烟网点。2021年6月25日前,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校园周围存量零售许可证持证户,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告清理进展情况。要积极劝导校园周围持证户主动退出;对换址经营的,可依法适当放宽办证条件;对原址经营的,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校园周围的无证经营户,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二)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1.落实警示标志设置和身份证件核验规定。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在售烟网点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语或专用宣传标识。督促经营者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烟要求。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查验,探索应用新技术手段,提高查验有效性。2.切实加强烟草市场日常监管。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运行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等手段,将校园周围纳入重点监管区域,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效落实。3.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适用指导,切实规范辖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强化证据固定。坚持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形成震慑,引导售烟网点守法经营,教育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三)持续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1.全面从严监管电子烟经营行为。各地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电子烟监管工作体系,提升监管效能,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防范电子烟市场乱象“死灰复燃"。2.持续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18年第26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精神,全面清理互联网改头换面、变相销售电子烟行为及虚假违法广告。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约谈电子烟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压实主体责任,防止互联网领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3.引导电子烟实体店合法规范经营。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电子烟销售网点,登记建档。清理整治校园周围违法销售网点和自动售卖设备,依法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总之未成年人吸烟是不会被判刑的,但是吸烟有害健康,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包含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