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安全提示(电动门的性能丶注意事项)责任在于自己。如果没有是物业公司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银行感应自动门有盲区老太夹伤人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银行负责。银行作为公共场所,其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银行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和物业没有责任。如果物业在日常工作中你能发现物业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 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2种观点: 一、家里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1、家里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一般判断如下:(1)如果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那么物业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2)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就要分析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如果主要责任在于物业公司,那么需要进行赔偿。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二、业主被盗物业要赔偿吗业主被盗物业是否需要赔偿分析如下:1、如果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物业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2、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要详细分析物业公司在财产丢失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如果主要责任在于物业公司,同样也是需要赔偿;3、如果物业公司在被盗事件中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被盗,物业需承担一定的责任;4、如果业主与物业之间合同约定承担业主被盗的安全防范责任,业主被盗物业需要根据合同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要看物业是否存在一定安保漏洞如有他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其它的要看情况了。因业主每月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小区物业有责任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现在业主家门锁被撬,很明显是由于小区物业保安保全不到位所致,因此物业需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业主的损失。物业没有履行好约定的对外来人员的询问登记、巡逻和维护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没有尽到应尽的一般防范义务存在违约,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种观点: 1.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业主造成的摔倒,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如果是设施问题,由物业负责的。2.业主由于物业公司未尽到义务而摔伤,可以依法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无约定的,一般来说业主索赔缺少法律依据。3.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受到伤害,物业未能及时报警,或者发现异常情况没有及时注意,导致损害后果产生的,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若因物业的管理未到位,如未及时清理杂物、对公共设备进行修复造成居民人身损害的,物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小区物业管理(第4版)》主要内容:随着中国加入WTO的步伐日益临近,作为房地产售后服务的物业管理,也和其他行业一样,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我们打开国门迎接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的同时,我们也将迎来国际资本、先进管理和人才的进入,这必然导致市场环境和竞争格局的相应调整。这就是所谓的"机遇和挑战并存"。面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要使行业在参与国际化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必须尽快培养一批熟悉物业管理的法规、运作方式和操作技能的人才。为此,谢凯等几位物业管理专家,把长期以来积累的管理经验,以问答形式编撰成《物业管理实务指导丛书》,旨在为物业管理行业的一线操作人员提供一套实用的工具书,给予他们有益的帮助、培训和指引。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对于业主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可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在物业管理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没有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业主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对保安服务的内容未作特别约定,“保安”系确保物业使用的方便安全,以及小区公共秩序的良好与稳定,而不是广义上的社会安全。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业主的人身保险责任。担负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已经超出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一般保安服务事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自己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2种观点: 小区大门坏了是物业承担。因为单元门坏了属于物业负责维修,单元门是公共设施,小区业主在缴纳物业费的同时,本身就含有一定的维修基金,因此当单元门出现故障时,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用维修基金来维修。一、小区大门坏了是物业承担还是业主1、小区大门坏了是物业承担。因为单元门坏了属于物业负责维修,单元门是公共设施,小区业主在缴纳物业费的同时,本身就含有一定的维修基金,因此当单元门出现故障时,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用维修基金来维修。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二、物业如何制止业主的违章建筑小区内的违章建筑与整洁美观的现代文明城市形象格格不入,特别是分布于城市道路两侧、城市出入口、主要窗口地段的违章建筑,更是严重地影响了城市的对外形象。另外,小区内违章建筑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时刻严重威胁居住者人身财产安全。违章建筑选址随意、布局零乱、结构简单、质量低劣,加上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导致部分居住点污水横流、垃圾成堆、臭气冲天,环境卫生、火险隐患和社会治安问题。鉴于小区内违章建筑的危害性,当物业发现小区有在建的违法建筑,或者接到有在建违法建设报告的时候,一经认定,应当立即责令业主停止建设。之后,无论该建设能否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影响,违建当事人都要依法被处以最低建设工程造价5%、最高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物业公司如果认为业主有违章建筑,只有建议业主拆除或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权利,而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力。物业发现业主私自搭建违章建筑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要求拆除。如果物业公司采取了非法行为强制拆除厨房,应对业主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自己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不处理问题不可以报警,但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报警处理;报警有利于警方取证,明确双方责任;报警让第三方证实到底是物业工作人员的态度不对、礼貌欠缺还是事出有因;正常情况下双方还是以协商为主,警察来了也是协商处理;报警的时候最好知晓当地派出所的报警电话,不要拨打110,因为当地派出所的考核指标是看110指派的任务出勤,如果拨打了110,考核不好,对业主自己也不是很有利。物业工作人员的态度不对,骂人,可以越级投诉,或者直接投诉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协会、他们的开发商都是可以的,不一定非要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