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任何人造成公民人身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负有保障小区人员及车辆安全进出的义务。为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需将电动门的开启时间、停留时长等明确告知业主,并在门处贴出安全提示的字样,提醒业主出入请注意刷卡等,尽到高度的安全提醒义务。此外,当有业主因不按规定进出被夹伤时,物业公司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害后果,并尽快将伤者送医。一般由物业公司担责。因为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妥善履行管理义务,公民的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业主的财产损失的后果的形成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拓展资料:物业判断自身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可从以下三个角度衡量把握:一是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保障行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二是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保障行为是否达到了同类经营活动或者社会活动的从业者现阶段所应当达到的通常程度;三是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是否达到作为一个理性、审慎、善良的人所应达到的合理注意程度。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安全提示(电动门的性能丶注意事项)责任在于自己。如果没有是物业公司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银行感应自动门有盲区老太夹伤人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银行负责。银行作为公共场所,其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银行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