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条件一、企业的条件:1)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1000万以上实收2)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三级以上)并办理年检手续;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经营管理制度健全;4)资信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企业信用等级符合银行贷款要求;5)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银行办理结算业务;6)其他贷款条件。二、贷款项目的条件:1)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批复;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复;3)项目开发取得合法、有效批件。项目建设用地为出让的,应根据该项目国有出让或划拨合同约定,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已开始销预售的项目,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销预售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国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本办法中第四条规定的贷款对象条件;(二)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合格的领导班子,以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三)企业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中国银行办理结算业务;(五)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六)已取得贷款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内外销房屋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七)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八)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九)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十)将财产抵(质)押给中国银行或落实中国银行可接受的还本付息连带责任保证;(十一)落实中国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第3种观点: 按照开发内容的不同,房地产开发贷款又有以下几种类型:1、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3、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4、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申请的贷款,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由于最终仍然用来支持房地产开发,因此这类贷款仍属房地产开发贷款。一、房产税的纳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二、房产证公积金贷款只能是个人或夫妻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3、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4、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申请的贷款,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由于最终仍然用来支持房地产开发,因此这类贷款仍属房地产开发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地产开发贷款及其条件一、企业的条件:1)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1000万以上实收2)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三级以上)并办理年检手续;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经营管理制度健全;4)资信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企业信用等级符合银行贷款要求;5)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银行办理结算业务;6)其他贷款条件。二、贷款项目的条件:1)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批复;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复;3)项目开发取得合法、有效批件。项目建设用地为出让的,应根据该项目国有出让或划拨合同约定,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已开始销预售的项目,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销预售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国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本办法中第四条规定的贷款对象条件;(二)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合格的领导班子,以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三)企业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中国银行办理结算业务;(五)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六)已取得贷款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内外销房屋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七)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八)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九)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十)将财产抵(质)押给中国银行或落实中国银行可接受的还本付息连带责任保证;(十一)落实中国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第3种观点: 按照开发内容的不同,房地产开发贷款又有以下几种类型:(一)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二)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三)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申请的贷款,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由于最终仍然用来支持房地产开发,因此这类贷款仍属房地产开发贷款。一、首付贷的风险首先是有政策风险。中国居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是由央行统一进行宏观调控的。通过民间二次借贷的方式支付首付,使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也能向银行贷款,相当于越过了金融贷款审核的门槛,中间存在一定的骗贷嫌疑,不符合相关政策。其次,增加了银行授权的风险。这类互联网金融“首付贷”产品处于监管的真空区间,央行征信系统对这类贷款亦无数据,这意味着购房者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时,银行并不清楚是否申请了“首付贷”产品。第三,放大了房地产市场的风险。一旦有了“首付贷”,购房者杠杆率过高,一旦未来房价下跌,很可能资不抵债,进而引发违约率上升。而且,“首付贷”也可能造成逆向选择问题,导致大量没有购房能力的购房者冲动购房,增加潜在风险,这种现象在深圳等房价上涨预期强烈的地区尤为显著。央行:购房首付贷违法增加房地产市场风险包括P2P平台在内的房地产市场的场外配资,包括房地产中介结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所从事场外配资,也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P2P为主体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相结合,从事场外配资业务。人民银行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办的金融业务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是违法从事金融业务,而且这里面还存在着自我融资、自我担保、搞资金池的现象。二是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办的金融业或者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所提供的首付贷的产品不仅加大了居民购房的杠杆,削弱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增加了金融风险,同时也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风险。二、买卖住房公积金准入手续(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递交楼盘准入申请资料。(二)楼盘准入前期调查。中心派出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对准入申报楼盘实地调查并如实填写《合作楼盘实地调查记录》,核查开发商楼盘项目准入申请材料(特别是开发商项目'五证')的原件,企业经营、工程施工进度、房屋销售等情况是否与所申报资料一致,经勘察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分管领导复审,复审后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三)中心主任办公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申报的公积金贷款楼盘进行审批,作出予以或不予准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