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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分为

2024-11-28 来源:爱站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对招标代理机构认可度相对较低。(二)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以及法律意识相对较差。(三)招标代理市场混乱,有严重的恶性竞争情况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对招标代理机构认可度相对较低。(二)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以及法律意识相对较差。(三)招标代理市场混乱,有严重的恶性竞争情况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标方式对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招标方式不同,对于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例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可以促进竞争,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而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可能会导致建设成本过高,从而影响投资效益。法律依据:1.《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注重公平、公正、公开,并遵循竞争原则。”2.《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方式,采用招标方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招标方式。”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地组织工程招标。”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订立合同。”综上所述,招标方式是影响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的重要因素,招标人应当遵循法律规定,采用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方式来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投资效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三种: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已于2015年4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已于2015年4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

第3种观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哪些内容?根据《环评法》第17条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必备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还有不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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