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基本职责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就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之间作好综合平衡,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国家发展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同时规定经济、社会发展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目标、措施、方法和指标。2.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合理的工业布局既可以充分利用大气的自净能力,也可以减轻对大气的污染,因此,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是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重要途径。合理规划工业布局既包括对新建工业进行合理布置,也包括调整现有的不合理的工业布局,有计划地迁移严重污染大气的工业企业。3.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我国大气污染严重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技术相对落后,大气污染的最终解决,还是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所以,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是解决我国大气污染问题的根本措施之一。4.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其他措施,包括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和区域、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政府环保部门有:人大环资委、 政协环保组 、国资委 、国家环保部 、省环保厅 、地方环保局、 环保所 、环境监测站 、环保研究所、 国有环保公司 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环保部门属于国务院管理。地方环保局的上级单位是国家环保部,是正部级部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隶属于国务院管理,总称国家环境保护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法律客观:《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