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公安机关抓捕嫌疑人后的处理流程如下:1、首先要讯问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收集嫌疑人违法犯罪的其他证据:书证、物证;2、然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拘留决定书并通知家属。需要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批准逮捕后继续侦查;3、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向法院移送案卷,法院审查开庭审理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3种观点: 嫌疑犯抓捕以后的流程如下: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能少于2人;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继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4、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5、讯问聋、哑的犯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翻译。案件办理的流程如下:1、制作《询问笔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2、接受证据,接受案件的民警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3、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连同其他受案材料,报本单位领导审批;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交报案、控告、举报、扭送人,并留存一份备查;5、现场处置,对需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的,或者110报警服务台指令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当尽快到达现场,依法、稳妥、果断处置。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对案件做出相应的处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