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条的格式如下:1、首部:写明标题,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正文:写清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借款的利息、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3、尾部:签字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据的格式包括首部、正文以及尾部三部分,具体内容如下:1、首部:写明标题,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正文:写清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借款的利息、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3、尾部:签字盖章。制作时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2、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3、利息的约定;4、借款人、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1种观点: 1、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法院应当审慎审查借据的真实性。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2、债务人对借据内容的笔迹或者签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补充证据或者反驳证据。法院应当根据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结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借据的真实性进行综合审查判断。一、借据的司法鉴定申请1、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司法鉴定材料。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司法鉴定委托书和鉴定材料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明确下列事项: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委托鉴定的事项、用途和要求;鉴定事项所涉及案件的情况;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以及检材损耗的处理;鉴定的时限、费用及其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司法鉴定风险提示;争议处理等。二、借据司法鉴定的处理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借据是否真实的,双方均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双方均不申请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处理:1、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或者借据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的,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提供笔迹比对样本等鉴定配合义务。2、债权人提供的借据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具备一定的可信性,债务人对借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的,由债务人申请鉴定。3、经依法释明,债权人或债务人不申请鉴定或不履行鉴定配合义务的,法院依法裁判。对案情复杂、利害关系重大,不鉴定会影响关键事实准确认定或造成难以弥补的错误的,法院可以依职权委托鉴定。虽然借据签订是双方一起签订的,但是还是无法避免对借据真实性的异议,因此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拿借据到指定机构做借据的司法鉴定,根据借据的司法鉴定的结果来进行裁定,不过借据的司法鉴定结果如果不同意的,可以重新提供新的材料,申请重新鉴定,做借据的司法鉴定的材料一定不能捏造,要真实合法。
第2种观点: 一般来说,自然人的借贷仅有借款人的签名,而单位与自然人的借贷除有借款人的签名外,还应有单位的公章。当事人主张推翻书面借据表现内容的,法官应从借款的用途、其他人证、书证等予以综合分析,以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1)结合鉴定认定。一方提交的书面借据要通过对方当事人的质证,当事人对书面借据的质疑有形式上和实质上两方面。(2)综合分析判断。当事人对书面借据实质上的质疑一般有:是自然人间的借贷还是自然人与单位的借贷、是借款还是合伙的投资、是否有担保、担保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等。一、可以起诉欠条上的见证人吗可以起诉欠条上的见证人。见证人不承担连带赔偿的法律责任,应当承担借据证明人的法律责任,借款人不承认借据的,证人应当承担证人的法律责任,但不承担连带赔偿的法律责任,民间借贷中的见证人只是在场看到的证人,起着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作用,类似于在场人的含义。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二、借据存在什么法律效力借据的法律效力:借据可以用于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借据上的借款人负有到期偿还债务的义务,借据上的出借人则负有出借义务和收回款项的权利。借据必须是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签订的,才有效。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3种观点: 借据是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如果没有相反证据和情形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总体上,看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审查相关的证据要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债权人是否能够合理说明借款发生的具体情况,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否有矛盾,债权人以前是否有类似的交易前例,庭审言辞辩论是否导致对债权人所述的合理怀疑,相关事实是否可以作出推定,是否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参考等因素综合考虑。一、只有转账凭证是不是能识别为借贷关系1、只有转账凭证能识别为借贷关系,根据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借贷案件的作了明确的规定。债权人一方提供了转账凭证这一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可以证明债务人向债权人借贷行为的事实的,而且债权人能提供到证据,是对其有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此确定双方的借贷关系。2、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对于债权和债务双方当事人借贷关系的认定,关键因素就在于两点,第一点是双方之间是否真实存在借款的意愿和约定的事实,第二点是双方是否真正完成了款项的交付过程。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约定并完成借款过程的,其借贷关系就是合法的,会受到法律保护。3、被告否认的,应该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来推翻原告所述内容,如果被告不能提供有效证据或者合理的抗辩理由的,责任就转移给被告,被告就必须按照法院判决,及时还清债务。4、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主要是依据原被告双方所提供的证据以及双方抗辩的合理性来作出的,而且根据民间借贷的规定,在这类借贷案件当中,举证的责任是由主张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去承担的,也就是说原告起诉时要承担提供证据的更大责任。因此债权人除了提供转款凭证之外,还应该提供借款金额的大小、借出资金的来源证明、借款的时间和方式等等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事件的真实性二、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述规定。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种观点: 个人借据的书写应注意如下:1、应明确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贷款金额要写清楚,包括大写和小写;3、明确贷款期限,包括贷款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4、还款的具体年月日要写清楚;5、贷款利息要写清楚,年利率或月利率要明确,最终贷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要约定;6、应明确贷款本息偿还的日期和付款方式;7、借款人应亲自签字、手印或书写。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据的作用是证明双方之间债务关系的凭证。私人借据首先应当写明借款双方当事人的姓名等具体信息;其次,写明借款的数额、期限以及借款的利息等,写明还款的时间以及还款的方式等,写明利息的约定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人借据书写时要注意的问题如下:1、应明确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贷款金额要写清楚,包括大写和小写;3、明确贷款期限,包括贷款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4、还款的具体年月日要写清楚;5、贷款利息要写清楚,年利率或月利率要明确,最终贷款利息总额要约定;6、应明确贷款本息偿还的日期和付款方式;7、借款人应亲自签字、手印或书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据的法律效力:借据可以用于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借据上的借款人负有到期偿还债务的义务,借据上的出借人则负有出借义务和收回款项的权利。借据必须是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签订的,才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借据就是指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人本人签章或盖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